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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议通过 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9月28日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对于用法治引领和推动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9章72条,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实际,坚持法制统一,突出云南特色。

《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省、州(市)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和鼓励探索创新的容错机制,以及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不得违法强制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承诺和各类合同;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规定对市场主体采取帮扶纾困的措施;为了加强监督,强化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和细化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

《条例》深入优化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企业开办登记和退出注销效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等;明确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相关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和现代产业园区建设,规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鼓励和支持创新,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结合云南省的区位优势构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多层次沟通交流机制,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

《条例》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方面,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新增行政许可,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关便利化等领域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同时实施政务服务评价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法治保障方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制定营商环境政策法规,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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