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2017-01-04
2017-01-04
2024-08-06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印发《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省政府统筹领导、昆明市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管理机构实施统一保护管理的工作体制,并成立领导指挥小组协调处理阳宗海保护和管理有关问题。建立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河(湖)长治理体系,落实责任至村(社区),并鼓励建立企业河(湖)长制。
《办法》提出多项常态化措施,确保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标,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从制定实施全流域污染防治措施、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建及粪污处理等7个方面细化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办法》明确阳宗海管理机构有审批权限的阳宗海项目,由该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进行审批。规定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建筑物、构筑物和旅游设施在规划布局、设计风格等方面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结合滇池治理情况,规定严禁各类旅游或者康养设施、餐饮客栈侵占阳宗海湖体,全面排查整治阳宗海湖泊沿岸违规违建。
针对《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项目,《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明确将由阳宗海管理机构制定处理方案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针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统一制定迁移安置计划和方案,并建立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转移就业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