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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无人机飞行管理法 明确飞行管理主管部门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近年来,无人机发展势头迅猛,监管却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因此,有关无人机立法的呼声强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无人机飞行管理法的议案。议案指出,目前,无人机领域还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不完整等问题,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无人机飞行管理法。

    随着技术进步,无人机的应用和产业高速发展,在环境监测、地理测绘、交通巡查、农药喷洒等领域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无人机也出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大量没有取得相关证照的“黑飞”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无人机坠毁、碰撞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事件也屡有发生。但目前,民用航空法中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关无人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一些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

    议案认为,制定无人机飞行管理法应重点解决这些问题:一是明确无人机飞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及生产制造、销售流通、作业应用、公共安全等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二是对无人机进行细化分类,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小型以上的无人机加强监管,对微型、轻型产品可以适度放宽限制,对大中型无人机应当进行适航管理。三是明确管控空域,建立管控空域飞行需求的申请与审批制度,保障飞行安全;划定适飞空域,保障合法合规的飞行权利。四是对无人机飞行计划实行审批管理。飞行计划申请应当于飞行前若干时间内向有关管制部门提出,飞行中保持与管制部门联络畅通,报告飞行动态;飞行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飞行实施完成情况。五是对无人机使用者提出明确要求。无人机使用者应当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操控一定重量的无人机应当取得合格证照,并定期接受培训。

    此外,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当确保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台站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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